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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户贵阳,献血能加积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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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25

落户贵阳,献血能加积分!

落户贵阳,献血能加积分!



根据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,落户贵阳,献血也能加积分。

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第四条第五点

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,最高分限20分。6.完成捐献骨髓(造血干细胞)每次积50分,最高分限100分。

详情如下:


据贵阳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贵阳市常住人口479万,其中流动人口135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28%,与2014年相比增长近20万人。此次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有所缩小,仅限在南明区和云岩区实施。即申请人户籍不属贵阳市,或属清镇市、修文县、息烽县、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、南明区的人员,在云岩区、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,可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。


另外,在云岩区、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3年(含)以上,同时参加城镇社保5年(含)以上的人员,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等,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

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,符合条件的可参与积分。流动人口具体积分超过260分的,可申请积分入户(非农业户籍)排名。每年的流动人口入户指标数,相关部门拟定后会在当年6月底前,委托云岩区、南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。


流动人口想落户贵阳其他区县的,按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规定迁移户口。



申请程序

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,要对照《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)》的积分入户计分标准的积分项目,确定自己可获得积分的项目,到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;


再向居住地社区(乡、镇)提出申请,并填写积分入户申请表,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自社区受理申请之日起自动纳入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。



部分分值增加 积分渠道拓宽

与之前政策相比,新规部分积分分值增加、积分渠道拓宽。

比如,提供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,由原积5分提高为积10分;提供企业用工备案的,由原积5分提高为积10分;办理《居住证》时间满1年由原积3分提高到5分,以后每满1年再积5分,最高分限30分。

一些具有特殊技能为城市经济做出贡献的人员,大多因学历偏低或无法获得职业技术鉴定,无法获得足够的积分,导致不能积分入户。为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流动人口,特别规定:“在辖区从事水、电、煤气等方面修理或食品加工、汽修、家装等技术工作3年以上,在辖区有特色、有知名度、口碑较好的,可积20分,每增加1年再积2分”。


贵阳其他区县 这样落户

因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工作只在云岩区、南明区开展,不属这两个区的流动人口,想落户贵阳其他区县时,可按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规定迁移户口。

比如:在花溪区、乌当区、白云区和观山湖区的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(含)以上的人员,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等可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。

在清镇市、修文县、息烽县、开阳县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等可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。



贵阳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


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、奖励分、扣减分三部分组成,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、个人素质、参保情况、居住登记情况、工作年限等五项内容,奖励分指标包括急需人才、专利创新、表彰奖励、社会贡献、投资纳税、卫生保健、其他等七项内容,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、违章建筑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、违反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关规定等四项内容。


计算公式为:总积分=基础分+奖励分+扣减分。 具体计分标准如下:


一、基础分


(一)个人基本情况积分=年龄得分+婚姻状况得分+计划生育得分+房屋租赁和用工登记备案得分


1.年龄。得分标准: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积5分。


2.婚姻状况。得分标准:未婚者积10分。已婚者按计划生育标准进行积分。


3.计划生育。得分标准:(1)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积10分。(2)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积20分。


4. 房屋租赁和用工登记备案。得分标准:(1)按规定与房屋出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积5分。(2)提供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积10分;提供企业用工备案的积10分。


(二)个人素质积分=文化程度得分+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(文化程度积分、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积分按最高学历、职业资格、专业技术职称积分,不累加计分)


1.文化程度。 得分标准:高中以下积5分;高中(中技、中职)积20分;大专积80分;本科及以上积120分。


2.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。得分标准:初级工、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积10分;中级工、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积30分;高级工、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、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积80分;技师、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 位 二 级、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积120分。


(三)参保情况。得分标准:在贵州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,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3分,最高分限90分;在贵阳市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,每个险种每满1年再积3分,额外积分最高限90分。


(四)居住登记情况。得分标准:1.在贵阳市居住每满1年积2分,最高分限20分。2.办理《居住证》时间满1年积5分,每增1年再积5分,最高分限30分。3.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申请人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办理了有效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并在到达现居住所在地后7日内到现居住所在地乡(镇)政府、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的积5分。


(五)工作年限。得分标准:在贵阳市工作1年以上积5分,每增加1年积1分,最高分限15分。


二、奖励分


(一)急需人才。得分标准:属于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人才加100分;属于区(市、县)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人才加50分。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,不累积计分。


(二)专利创新。得分标准: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50分;获得国家其他专利者加30分。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。


(三)表彰奖励。得分标准:在贵阳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乡级党委政府、县级工作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,每次积10分,最高不超过20分;获得县级党委政府、市级工作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,每 次 积20分,最高不超过40分;获得市级党委政府、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,每次积30分,最高不超过60分;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、中央及国务院工作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,每次积40分,最高不超过80分。


(四)社会贡献。得分标准:5年内在贵阳市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。


1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,原则上每满48小时积2分,最高分限30分;被评为星级志愿者的,按当年评定的星级参加积分,一星级志愿者积10分,二星级志愿者积15分,三星级志愿者积20分,四星级志愿者积25分, 五星级志愿者积30分。


2、积极参与社区组织活动的,每参加1次积2分,最高分限20分。


3、技能特长。得分标准:对在辖区从事水、电、煤气等方面修理或食品加工、汽车维修、制作成衣、缝纫、建筑施工、家装等技术工作3年以上,在辖区有特色、有知名度、口碑较好的,积20分,每增加1年 再积2分。


4、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2分,最高分限20分。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市、县级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。


5、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,最高分限20分。6.完成捐献骨髓(造血干细胞)每次积50分,最高分限100分。


(五)投资纳税。得分标准:1.在贵阳市个人投资(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)10万元起开始计分,投资额每满10万元加1分。省内户籍人员投资额每满10万元加3分;2.个人在贵阳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,每满1000元加1分。省内户籍人员每满1000元加3分;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,每满1万元加1分。省内户籍人员每满1万元加3分。


(六)卫生保健。得分标准:1.住院分娩并办理《出生证》的积10分。2.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5分,完成计划免疫全部程序的积10分。3.自觉参加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的积5分,完成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全部程序的积10分。4.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积10分。5.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5分。


(七)其他。得分标准:1.有见义勇为或具有一定影响好人好事行为的,每次积120分。2.有举报犯罪行为的,每次积10分;有举报重大案件或提供线索 并因此最终破获案件行为的,每次积30分。3.自主绿色创业的积20分。非本市户籍的省内户籍人员在贵阳创业的积40分。


三、扣减分


(一)违法犯罪。减分标准:在本《暂行办法》颁布施行后,1.有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,有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行为的每次扣10分;有食品安全一般违法行为的扣25分,有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扣50分。2.受到刑事处罚的扣120分。


(二)违章建筑。减分标准:1.居住在本市辖区范围违章建筑内的扣50分。2.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有修建或参与修建违章建筑行为的扣120分。


(三)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。减分标准:1.在本市居住期间有违法生育行为的(早婚生育或违法收养行为参照执行)扣120分,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再扣50分。2.在本市以外有违法生育行为的(早婚生育或违法收养行为参照执行)扣100分,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再扣50分。


(四)违反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关规定。减分标准:


1、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受到交通违章处罚的,每次扣10分。

2、发现有违反贵阳市民“八不”行为规范(不随地吐痰,不说脏话粗话,不乱扔杂物,不攀折花木,不损坏公共设施,不违反交通规则、不在禁烟场所吸烟、不在公共场所喧哗)的,每次扣10分。


3、居住房屋及周边环 境不干净、不整洁的,每次扣10分。


4、个体经营户未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的,每次扣10分。5.参与非法传销等活动的,每次扣50分;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,每次扣120分。


落户贵阳,献血能加积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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