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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6-07
《2017年柳州市临床供血方案》中规定,实施无偿献血者及其优先用血受益人(配偶、岳父、岳母、家公、家婆、儿媳、女婿、兄弟姐妹)优先用血政策,在本市血站(广西血液中心)参加无偿献血者,本人及其优先用血受益人用血时优先给予供血。
献血者及其优先用血受益人在本市需输血救治时,医院先填写《柳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优先用血受益人优先用血登记审批表》及盖章,申请人持该表至广西血液中心或柳州市各采血点审核,符合条件者审批优先用血额度。
广西血液中心在保障应急供血所需的前提下,优先安排供血,医院务必保障优先安排血液的正确使用。
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优先用血受益人的优先用血额度(累计额度)等于无偿献血者的献血总量,额度用完不再享受优先用血,在再次献血补充新的额度后再享受优先用血政策。
优先用血审批程序:医院填表盖章→优先用血申请人送表并持相关身份证、献血证、关系证明至广西血液中心(原市献血办,电话3116544,地址:柳州市羊角山路6号)或柳州市各采血点均可审批。(现场献血后须马上办理优先用血的在采血点直接审批)→申请人送审批表的第三联至用血医院→申请人与主治医生沟通用血方案。
来源:2018年3月28日 广西血液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