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正确理解献血间隔期及血小板捐献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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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1-09

近期,有人在学习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时对献血间隔期产生疑问:按照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规定,如果一位献血者献全血后间隔期满即献单采血小板,献单采血小板

    近期,有人在学习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时对献血间隔期产生疑问:按照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规定,如果一位献血者献全血后间隔期满即献单采血小板,献单采血小板后间隔期满即献全血,则两次献全血间隔期最短为4个月(3个月+4周),这不是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相违背吗?

    其实,全血与单采血小板交叉捐献,并不能缩短献血间隔期。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规定: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;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,不大于24次/年;捐献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;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捐献间隔不少于3个月。这就是说,两次全血献血间隔,中间不管是否交叉捐献单采血小板,是不能少于6个月的,这也是《献血法》明确规定的。
 
    另外,单采血小板的捐献,也应该全面正确理解。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规定单采血小板不大于24次/年,每次可以捐献1至2个治疗单位。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单采血小板每年最多可以捐献48个治疗单位。因为《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》(2011版)规定全年捐献血小板和血浆总量不超过10L;《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》(2012版)规定单采血小板容量为250ml至300ml,去掉保养液后,平均每个治疗单位容量按250ml计算,即40个治疗单位总容量为10L。因此,一位献血者一年最多可以捐献40个治疗单位的单采血小板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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