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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5-10
黑龙江无偿献血用血报销政策及流程
用血偿还政策
根据《黑龙江省献血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
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,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《无偿献血证》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:
(一)5年内,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
(二)5年后,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的血量
(三)5年内献血量累计达600ml以上的,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
(四)5年内献血量累计达800ml以上的,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
(五)5年内献血量累计达1000ml以上的,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
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。
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免费用血时,先交付用血费用,凭《无偿献血证》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血机构报销。
办理材料
用血收据或含有血费项目的用血结算单
住院病历首页和输血记录的复印件
献血者、用血者身份证原件
如献血者配偶或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用血,还需携带直系亲属证明(户口本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)
银行卡卡号
办理时间及地点
时间:周一至周五 早上8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00
地点:塔河县中心血库(塔河县文化路铁路楼,欣雨荷北侧)
咨询电话:0457-36621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