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血液中心关于办理免费用血报销的暂行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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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7-19

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血于血液的采集、检测、分离、储存等费用。
一、依据:

《黑龙江献血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,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血于血液的采集、检测、分离、储存等费用。

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,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《无偿献血证》等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:

(一)5年内,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;
(二)5年后,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;
(三)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,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;
(四)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,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;
(五)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,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。

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。

哈尔滨市血液中心关于办理免费用血报销的暂行办法


二、直系亲属关系的界定:

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关系(系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、爷爷、奶奶、姥爷、姥姥、外孙子、外孙女及法律上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)。

三、报销血费须携带以下手续
 
无偿献血者本人办理免费用血的
 
1、《无偿献血证》原件;
2、用血收据或含有血费项目的出院结算单或费用清单原件,必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原件(加盖公章后再次复印无效);
3、住院病历首页和输血记录的复印件,必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原件(加盖公章后再次复印无效);
4、如以上材料被医保等部门留用,则复印件必须加盖留用部门公章的原件(加盖公章后再次复印无效);
5、献血者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,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和护照;

哈尔滨市血液中心关于办理免费用血报销的暂行办法
 
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办理免费用血的
 
1、《无偿献血证》原件;
2、用血收据或含有血费项目的出院结算单原件,如提供费用清单,必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原件,(加盖公章后复印无效);
3、住院病历首页和输血记录的复印件,必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原件(加盖公章后复印无效);
4、还须携带献血者和用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,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,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和护照;
5、关系证明。
1)户口可证明的,提供双方户口;
2)凡户口无法证明关系的,需开具关系证明的应按着逐级顺序提供。公安部门、街道办事处(社区无效)、村委会、各级政府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、出生证、公证书,除以上证明外,其他证明无效。开具各种证明必须加开公章的原件,同时必须携带献血者和用血人户口本。

关于办理免费用血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
 
哈尔滨市血液中心:
 
我部门(或单位)依据             ,兹证明李某某、身份证号        与张某某、身份证号        为       关系。此证明仅限办理免费用血报销使用,同时我部门承诺此证明如有虚假,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 
    特此证明
 
   经办部门:         办公电话:      
   经 办 人:      
哈尔滨市某某单位
2019年3月1日
 
注:1、此处必须加盖开具证明单位公章。
       2、此证明横线部分为必填内容,否则无效。


注:以上手续带齐全后到哈尔滨市血液中心用血审批室,根据《黑龙江省献血条例》、《哈尔滨市血液中心免费用血审批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实施审批报销。

 
哈尔滨市血液中心
办理咨询电话:82437163 82436844
24小时咨询热线:0451-82400120
地址:哈尔滨道外区卫星路2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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