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|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在15家试点医院全面上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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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6-07

西安市|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在15家试点医院全面上线

一站式服务

为了向我市无偿献血者提供更加便利化、人性化的服务,方便我市无偿献血者或无偿献血者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临床用血费用报销。

从2018年4月16日起,我市将在西安市中心医院、西安市第一医院、西安市第三医院、西安市中医医院、西安市第四医院、西安市儿童医院、西安市红会医院、西安市第九医院、阎良区医院、高陵区医院、临潼区医院、鄠邑区医院、蓝田县医院、周至县医院、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共计15家医院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。

在这些医疗机构就诊的无偿献血者或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临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时直接办理血费报销,使无偿献血者享受到一站式服务。特别是方便了阎良、高陵、蓝田、临潼、灞桥、周至、鄠邑等远郊区县无偿献血者。

报销所需资料

用血费用是指患者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于血液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等费用。

​根据《西安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>办法》(2014版)的规定,在西安市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临床用血后,可以报销用血费用,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,持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无偿献血证》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用血单据核销用血费用;无偿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临床用血的,还须提供其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。

上级部门高度重视

​市卫计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在3月8日、3月27日召开了《西安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会议》和《西安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培训会议》,并在会议中做了部署及详细安排,强调了此项工作是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,也是市卫计委今年具体的惠民举措。

我站积极配合实施

市中心血站完成了各医院及储血点与血站联网、软硬件安装调试、相关专职人员的培训等工作。各家医院和储血点开辟专属报销审核窗口,安排专职人员,积极配合工作开展。通过集中统一培训,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加强专职人员的操作能力,同时也为下一步其它各市属医院、省级、部级医院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做好铺垫。

西安市|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在15家试点医院全面上线

西安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办法相关规定

第十七条  在本市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,凭《无偿献血证》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、与献血者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、用血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,到颁发《无偿献血证》的采供血机构核销用血费用。

第十八条  已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,其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:

(一)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至五年内,可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临床用血;

(二)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内和五年后,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;

(三)累计献血量一千毫升以上者,终身免费享用无限量临床用血。

第十九条  已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临床用血享受下列优惠:

(一)献血之日起五年内,可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;

(二)累计献血量一千毫升以上者,终身免费享用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,用血后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。

第二十条  无偿捐献成分血的公民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可免费享用其捐献等量的成分血,如需用全血按四百毫升标准折算。


来源:2018年4月17日 陕西省血液中心西安市中心血站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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